教育部门带头违约?汝州教体局及两所学校拒付90余万施工款,法院判决成一纸公文
来源:中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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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5-04 09:37
导读:近日,施工企业江苏金诗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遭遇维权难题:该公司承接汝州市汝州市蟒川镇任村小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及汝州市第三初级...
近日,施工企业江苏金诗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遭遇维权难题:该公司承接汝州市汝州市蟒川镇任村小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及汝州市第三初级中学教学楼宿舍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两所学校及主管单位汝州市教体局长期拖欠施工款项。企业无奈诉诸法律,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明确判令当地教体局、两所涉事学校限期支付拖欠的施工费用涉及90多万,然而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三家责任主体依旧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施工企业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兑现,企业经营陷入重重困境。
据了解,该施工企业本着诚信合作、服务教育基建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及教体局、学校的施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均通过正规验收流程,具备完整的验收合格手续。但项目交付后,汝州市教体局及蟒川镇任村小学及汝州市第三初级中学却以各类理由拖延支付施工款项,拖欠周期持续延长,给施工企业带来巨大资金压力。企业不仅需承担材料款、工人工资、设备租赁等巨额成本,还因资金回笼受阻,面临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开展后续经营的风险,众多施工工人的薪资发放也受到严重影响。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施工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全面调查取证、审理核查,厘清双方责任与债务关系,最终作出公正判决,确认教体局及两所学校的付款义务,责令其限期向施工企业足额支付拖欠的施工费。本以为法院生效判决能为企业维权画上句号,可令人意外的是,即便判决文书已具备强制法律效力,即便企业依法申请法院执行,涉事的教体局和两所学校依旧无视司法权威、漠视企业合法权益,始终拒绝兑付拖欠款项,刻意逃避付款责任。
生效法律文书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仅严重侵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违背契约精神,更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与法律尊严。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办学校,本应带头尊法守法、恪守诚信原则,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为社会树立正面榜样,而非无视司法判决、拖欠企业合法工程款。

目前,该施工企业依旧在艰难维权,企业负责人表示,多年来企业始终坚守诚信经营底线,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结清合作方款项,此次被拖欠施工费,让企业举步维艰。如今法院判决已明确责任,却迟迟得不到执行,企业合法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对此,涉事施工企业正式提出诉求:恳请相关部门高度关注此事,督促当地汝州市教体局及两所涉事学校(即蟒川镇任村小学、汝州市第三初级中学)立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足额支付拖欠的全部施工款项;同时希望借助社会监督力量,推动司法执行程序高效落地,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捍卫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企业方也表示,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坚决维权,绝不放弃自身正当权益,也期待相关责任方能够正视问题、主动担责,尽快解决拖欠款项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与法治环境。后续,媒体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企业必要时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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